深圳法律顾问,朱律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以公司利益为较高准则,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而追求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竞业禁止、不得进行抵触利益交易、不得利用公司机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深圳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内部规章制度等文件,帮助客户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三、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文件档案与合同管理制度。 四、**有效方案,保护公司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 五、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同、商务信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七、代理诉讼、仲裁案件。 八、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九、参与、跟进重要经济活动。 十、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十一、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 联系电话:,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