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律师,,提供**房产法律服务。 “定金”是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而开发商在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该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过合同标的额(即一般理解的购房款)的20%,**过部分一般不予认定为定金。 “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不具备担保性质。购房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并不必然导致返还订金权利的丧失;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也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 为您提供**、**房产律师服务: 一、协助购房者审查开发商及卖方主体资格、房屋的权属状况,审查房屋是否抵押、查封、已销售等状况。 二、参与购房者的商品房认购谈判,协助审查商品房销售合同。协助起草、审核商品房预售、买卖、按揭合同。 三、从法律层面严格把关,指导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签约提供律师见证。 四、接受委托,代理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等手续。 五、协助业主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起草、审核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文件;代为办理抵押登记和抵押解除手续,协助实现抵押权以及抵押物处置。 六、协助业主办理入伙收楼等手续。 七、协助业主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八、协助业主组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九、代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等房地产相关诉讼、仲裁案件。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福强路与新洲路交汇处) ◆ 联系电话:,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