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法律师,朱律师,。 离婚时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此时须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乙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深圳婚姻法律师,朱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律师服务: 1、依法为委托人**可行的协议离婚方案,处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2、为委托人**可行方案,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问题。 3、代为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 4、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离婚案件的调解、诉讼和案件执行。 5、协助委托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界定,防止对方当事人私自转移财产。 6、依法为委托人争取子女抚养权。 7、代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8、代理子女探视权诉讼。 9、代理离婚后申请重新分割财产案件。 10、代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提起的赔偿案件。 11、代理离婚引起的人民*强制执行案件。 12、代理追索子女抚养费案件。 ◆ 深圳婚姻法律师,联系电话:,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