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劳动纠纷法律问题,如需更多律师服务,请致电,朱律师。 许多人原来的观念是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而试用期内法律并未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即使如此,我们认为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避免无法举证的情形出现。另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和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以免给单位造成损失。 ===== 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律事务部 ===== 为您提供**、*的劳动争议律师服务: ◇ 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调解、仲裁、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 ◇ 代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偿的仲裁与诉讼案件。 ◇ 参与劳资纠纷谈判、调解,参与工会谈判、集体合同谈判。 ◇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起草、修改、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全面规范与管理。 ◇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工时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福利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 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 提供劳动人事法律风险研究分析,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法律解决方案。 ◇ 员工培训、保密与竞业禁止管理:培训制度、培训协议、培训费用管理;**有效措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管理。 ◇ 各种表单、协议设计:包括工资单、工资表、入职登记表、辞退通知书等。 ◇ 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法律相关问题,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 ◇ 提供较新的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规定。 ◇ 其他劳动争议相关法律事务。 ——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D 馆501(福强路与新洲路交界处) ◆ 联系电话:,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