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争议律师,朱律师,。 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很多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情形有: ◆ 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朗道律师事务所,有专门的劳动争议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的律师服务。 如有劳动纠纷需要咨询律师,请致电139-2650-6681,朱律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D馆501 (福强路与新洲路交界处)。